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导语 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指南,将详细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及参保手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参保后的缴费流程及缴费程序、参保后社会保障卡的申领程序、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处理等。
(一)、门诊待遇
医疗费用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农村居民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部分
0
0
1500元至5000元部分
30%
30%
5000元至10000元部分
50%
40%
10000元至封顶线(5.3万元)部分
70%
60%
(二)、住院待遇
医疗费用 |
|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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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起付标准)医疗费用(以上年社平工资为基数) |
首 次 |
5% |
3% |
1% |
二次及以上 |
4% |
2% |
1% |
|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段 |
报销比例 |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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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 |
55% |
65% |
75% |
|
10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60% |
70% |
80% |
|
20000元至封顶线(5.3万元)的部分 |
65% |
75%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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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5.3万元)以上的部分 |
补充医疗保险 |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家庭病床待遇
参保的城镇居民符合规定办理家庭病床的,经市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后,其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按下表办法支付:
医疗费用阶 段 |
起付标准(自付段):以上年社平工资为基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标准 |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如下 |
||||
等 级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比 例 |
3% |
2% |
1% |
35% |
25% |
15% |
2、上表中医疗费用是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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