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结婚登记须知

导语 结婚乃是人生大事,一般大家都是事先看好了日子去的。谁也不希望因为不了解如何办理手续而耽搁了时间,错过了好日子。让我们有备而婚吧!

  一、办理结婚的条件:

  1、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男女必须是自愿结合;

  3、双方均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无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注意:这里说到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是以生日当天计算。也就是说你在达到以上法定婚龄的生日当天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了。

  二、需要携带的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果一方是军人,没有户口本,则凭军官证和部队开具的证明);

  2、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张;

  3、2人的近期彩色合照大两寸的3张,必须是蓝色底或者红色底;

  (补充)有朋友反映有些地方还要求交1寸单人照各2张用于婚检,我不能确定是不是各个区都这么要求,至少我们自己在办登记的时候没有问我们要这个照片。不过大家还是蛮带着吧,免得白跑一趟。

  注意1:户口有两种,如果是家庭户,就把整本都带去;如果是集体户,就带自己那一张户籍单页(原件),再加上首页的复印件一份,要这两样东西。有人说我是集体户,但是我不知道我的户口页在哪——那就到你户口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去,有管集体户口簿的工作人员,问他要你自己的单页,顺便讨一份首页的复印件,等办完手续再把自己那页还回去就是了。如果实在没办法拿到户口本或户口页,那么也可以到GAJ派出所,开一份户籍证明也是可以的(必须是加盖了派出所户籍管理专用章的才行)。

  注意2:有的朋友会问到关于开具单身证明的问题。现在最新的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出示的不再是“单身证明”,而是“单身声明”,虽然就改了一个字,但是意思可完全不同。以前婚姻法没修改之前,你为了开这个“单身证明”还得跑一趟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居委会,现在就不需要了。现在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固定格式的声明文件,你只要照着填写就好了——这个就是“单身声明”,让你声明一下自己是单身状态就是了。

  注意3:关于照片,是自己事先拍好,再带过去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处那里可不提供拍照服务)。要求是近期的、免冠(就是不能带帽子)、同一底版、大两寸的彩色照片,男左女右或者男右女左都可以,穿啥衣服也都行(裸照不行),底色要求必须是红色或蓝色的。当然,红底的彩照看上去比较喜庆、漂亮,建议用红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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