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买房政策文件汇总(现行最新)
导语 厦门房屋限购范围为厦门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厦门买房政策文件汇总(现行最新)
·2023年9月18日
厦门岛外取消限购,岛内政策不变【点击查看】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不再限制上市交易时间。
·2022年12月5日
厦门岛外限购政策略有调整【点击查看】
岛外限购政策调整为在厦门市实际工作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和个人可在岛外限购1套住房。
·2022年5月
厦门出台购房新政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点击查看】
在厦门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无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可在本市岛外购买一套自住商品住房。
在本市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在岛内购买1套自住商品房。
拥有二孩及以上(其中至少1个未成年)的本市户籍家庭可在本市购买第3套自住商品住房。
·2017年3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7〕141号【点击查看】
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2017年3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厦国土房[2017]136号【点击查看】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2016年10月5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厦府办〔2016〕154号【点击查看】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现已调整为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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