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防控新型肺炎政策汇总|4号通告
导语 海沧政策通告来了!怎么办事?都有指南啦!
海沧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4号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现就食品经营单位和零售药店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食品经营单位:海沧辖区的所有商场超市、食杂店、便利店、酒店、餐饮店、机关企事业食堂等食品经营企业,应按要求排查、登记过去14天内来自或者途经湖北的员工,并立即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报告。
新阳市场监督所(新阳街道片区),地址:海沧区阳明路463号兴旺广场,电话:6537315;
海沧市场监管所(海沧街道、嵩屿街道片区),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5号,联系电话6891315;
东孚市场监管所(东孚街道片区),地址:海沧区东孚街道洪诗路102号,联系电话:6316667。
二、零售药店:做好购买发热退烧药品病人的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应按要求排查、登记过去14天内来自或者途经湖北的员工,并向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 海沧区滨湖北路5号,联系电话:6897978,邮箱:1344018738@qq.com。
海沧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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