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防控新型肺炎政策汇总|7号通告

导语 海沧政策通告来了!怎么办事?都有指南啦!

  第7号通告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企业复工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用人单位须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健全完善防控实施方案,全面配合属地政府、街道、社区(村)的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制度。

  二、已开工企业继续稳产,减少工人流动,并按要求落实人员健康管理。除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和涉及应急生产任务需要提前部分复工的企业外,其它企业一律不得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三、企业复工须符合以下条件:1.已经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企业防控工作组织机构。2.已经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预案。3.已经建立入厦员工健康档案台账。4.设有相对独立的隔离场所。5.门岗均已设立体温检测点。6.厂区内设置发热临时留观室。7.企业食堂应实行错峰用餐、分开用餐,加大用餐人员间隔,不得面对面就餐,就餐时请勿说话。8.组织员工学习新冠防控知识。9.已对厂区重点区域场所进行消毒。10.配置基本防护物品(体温枪、口罩、温度计等)。规上企业复工前应告知区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6588237)。

  四、企业员工返厦返岗要求:

  1.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通知目前仍在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员工一律暂时不得返厦返岗。

  2.入厦前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体温测量正常的,一律到指定隔离场所实行集中居住并医学观察14天(自入厦之日算起,下同),费用自理;其中,来自武汉等关闭离城通道城市的人员,在隔离期结束后,由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3.入厦前14天内有湖北以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企业员工,以及与湖北及省外重点疫区的入厦人员有接触史的企业员工,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一般接触者,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同时应按健康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到位,观察期未满的不得返岗。

  4.从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厦的企业员工,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

  五、落实企业内部防控措施。

  1.员工返岗上班后14天是健康管理关键期,企业用人单位必须分类按照《工业企业员工健康防护手册》《建筑工程从业员工健康防护手册》《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要求,填写《员工健康信息报告单》,并要求近14天内由省外返厦返岗的员工登录“今日海沧”微信公众号,使用“健康管理”小程序登记个人信息,并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体温测量、拒绝接受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2.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员工进出厂区和上下班前体温测量制度、每个班次员工上岗前健康教育提醒制度,严格登记每个班次、每个车间员工情况。

  3.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前,必须持续落实上述制度。

  4.企业新聘员工,必须详细核实其参加企业招聘面试之前14天的身体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参照返厦返岗员工进行管理。

  六、写字楼、办公楼、园区厂区实行封闭管理,进出人员一律检查有效证件、实施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七、对于能够出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由厦门市及各区相关单位盖章)的企业原有员工,经核实后,企业不得拒绝返岗。新员工招聘不得歧视。

  八、企业用人单位须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防控不力者,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沧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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