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平价商店经营者应履行哪些义务?

导语 申请设立平价商店的经营者应当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依法诚信经营,并履行文中所述的各项义务。

  厦门平价商店经营者应履行哪些义务?

  平价商店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保障供应和协议价格义务;

  (二)确保所经营平价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省和市质量安全标准;

  (三)在平价农副产品销售区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承诺书;设立公示栏,公示平价商品价格、价格监督举报电话、商店服务电话、食品检测报告等;使用统一标识牌和标价签;

  (四)按规定用途使用政府补贴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报价员,协助平价商店主管部门做好价格监测、监管工作;

  (六)每年向平价商店主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

  (七)建立平价农副产品台账并如实记录,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进(销)货日期、商品名称、规格等级、产地、供货单位、进(销)货数量、计量单位、价格、进(销)总额等信息,有条件的按规定格式自行印制平价农副产品台账、或进行信息化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八)平价农副产品的经营应当进行单独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并取得合法、真实的票据和凭证;

  (九)当经营的农副产品市场供求和购销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报告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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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设立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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