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幼儿园收费情况(项目+标准)
导语 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规定项目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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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览表
2024 年 8 月 单位:元
一、民办小学、 初中学费 (生/学期) |
等级 |
小学 |
初中 |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 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 通知》(厦府〔2014〕65 号)、《厦门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民办义务教育学 校补助标准的通知》(厦府办〔2016〕125 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鼓励和 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府规〔2020〕6 号)要求。 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部门统筹招收 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后,如有空 余学位可招收其他随迁子女,具体收费标 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未接受分级管理 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以同级价格主管 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 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民办义务教育 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随迁女子女,仍按规 定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和簿籍费。 |
一级 |
2650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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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245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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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2300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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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2150 |
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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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办高中 学费 (生/学期)) |
一级 |
1050 |
民办高中学费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 收费标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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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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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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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级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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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宿费 |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收住宿费,公办高中校住宿费以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教 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为准。民办中小学校住宿费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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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课本费 |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2007 年秋季开始免收课本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 2011 年 春季开始免收课本费;高中学校按省规定目录预收,多还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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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簿籍费 |
义务教育学校 2011 年春季开始免收簿籍费;三级以上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 70 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 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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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区属义务 教育学校课后 服务性收费 |
傍晚课后服务费:小学收取 110 元/月 ·生;初中收取 45 元/月 ·生。 |
七、接受分级 管理限价收费 的普惠性民办 幼儿园保育教 育费最高限价 收费标准 |
等级 |
招收本市户籍及符 合条件的非本市户 籍随迁子女(生/月) |
招收不符合财政补助 条件的幼儿(生/月) |
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 管 理 办法 》 (闽 价 费 〔2018〕 158 号) 、《集 美区教育局 集美区财政 局关于印发集美区普惠 性幼儿园财政分级补助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 (集教〔2020〕 115 号)及《集美区教育局集 美区财政局 集美区发展 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集美 区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 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 知》(集教〔2019〕25 号) 要求。 |
省、市、 区级示 范性幼 儿园 |
一般每生每月按同 等级公办幼儿园的 1.8 倍确定,最高不 超过 2 倍。 最高不超过: 省级园:1120 元 市级园:920 元 区级园:840 元 |
按其保教费限价收费 标准与一级园补助标 准之和的 90%确定。 最高不超过: 省级园:1548 元 市级园:1368 元 区级园:1296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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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500 |
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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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400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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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300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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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25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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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幼儿园代 办费 |
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 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 寄宿制) |
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 管 理 办法 》 (闽 价 费 〔2018〕158 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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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幼儿园住 宿费 |
对在幼儿园住宿(不含午休)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 费 |
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 管 理 办法 》 (闽 价 费 〔2018〕158 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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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区属公办 幼儿园保教费 |
省级园:560 元/生 ·月、市级园:460 元/生 ·月、 区级园:420 元/生 ·月、普通园:390 元/生 ·月。 |
小小班收费标准在上述 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 基础上上浮 30% |
说明:1.收费依据:闽价费〔2013〕41 号、闽价费〔2018〕158 号、厦府办〔2016〕125 号、 厦发改收费〔2018〕411 号、厦价服〔2004〕119 号、厦价服〔2004〕 138 号、厦发改收费〔2023〕 20 号、厦发改收费〔2023〕456 号、集发展价〔2023〕1 号、集发展价〔2023〕2 号、集教〔2019〕
25 号。2.投诉电话 6060795,监督电话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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