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5年度选调生选调程序
导语 福建省2025年度选调生选调要经过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考试、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等程序,详见正文。
福建省2025年度选调生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从2024年11月25日10:00起至12月7日24:00止。
报考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录用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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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考试
2025年1月19日(星期日)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举行,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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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确定,于2025年2月23日以后公布。
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参加福建省2025届引进生综合管理(博士)职位选拔面试成绩合格且符合福建省2025年度博士选调生报考资格条件的,根据考生个人意愿,可作为福建省2025年度博士选调生考察人选。硕士、本科选调生考察人选按报考类别及地区选调计划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四)组织考察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规定,2025年3月前后到高校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五)组织考察人选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考察人选资格审查、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及博士研究生“双向选择”等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确定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硕士、本科法院类、检察院类拟录用人员时,如计划录用名额多于考察对象人数,则按照自愿原则,从符合调剂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考察对象中,根据资格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调剂。
优先从报考同类别且未被列为拟录用人员的考察对象中调剂;个别法院类、检察院类招录名额仍不满时,分别从报考检察院类、法院类且未被列为拟录用人员的考察对象中调剂。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不再调剂。
(七)公示
委托高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反映的问题,经查不适宜选调的,予以取消选调资格。
(八)决定录用
录用人员确定后通知所在高校和选调地区或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办理就业、档案接转、选调生(公务员)录用等手续。
录用人员不能放弃选拔资格,坚持放弃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予以取消选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今后不得报考福建省选调生。空缺的招录名额均不再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