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5年度选调生录用安排(去向+报到+基层锻炼)
导语 福建省2025年度选调生去向安排、报到时间、基层锻炼安排及最低服务期限要求详见正文。
福建省2025年度选调生录用安排
(一)安排去向
(1)博士选调生:根据“双向选择”结果确定工作单位。
(2)硕士、本科党政类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所在县(市、区),硕士选调生可安排到县(市、区)党政机关或乡镇;本科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到乡镇。
(3)硕士、本科法检类选调生:硕士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统筹安排到有编制及职数空缺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本科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所在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如果编制或职数没有空缺,由设区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统筹安排到其他县(市、区)法院、检察院。
(4)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硕士、本科选调生分配,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相关规定办理。
选调生不得安排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安排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到
2025年7月25日,选调生随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接收的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报到,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到后应立即上岗。
7月26日—12月31日期间取得两证的,应在取得两证15天内报到并上岗。
(三)基层锻炼
新录用选调生须到基层锻炼。
(1)省、市两级机关的选调生及公安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基层锻炼。其中,省级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结合本单位定点帮扶等工作,安排到县(市、区)、乡镇(街道)锻炼2年,并至少安排1年到村任职;市级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村任职2年。
(2)县乡两级机关的选调生:招录后一般直接安排到村任职2年。
(3)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选调生到基层锻炼2年期间,至少安排1年到村任职。
(四)最低服务期限
录用到设区市级机关的,在所在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应服务满4年(含试用期,下同);录用到县级以下机关的,在所在县(市、区)应服务满4年,其中录用到乡镇(街道)的,在所在乡镇(街道)应服务满3年;定向录用到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须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在所在县(市、区)应服务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