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差须知

导语 为促进本市居民实现就业,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稳定,缓解企业用工困难,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与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差额由财政予以补助。

六、网上申报操作模块说明:

  用人单位凭会员号及密码登录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http://www.mnhr.gov.cn)的企业管理首页,在左侧菜单下方的“本市农村社保补差”模块中进行网上申报。

  (一)“单位公用信息”

  请正确填写用人单位公用信息,并提交。

  首次申领社保补差的用人单位,在经办机构经办人员书面审核前,随时可以将公用信息退回未提交,并进行修改。

  已经申领过社保补差的用人单位,可以跳过本步骤。如果公用信息有变更,请与经办机构联系,并进行修改。

  (二)“补差申请”

  点击进入“补差申请”后,将出现用人单位上一期已经申报过补差的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可依次勾选并正确填写补差对象类别、申领起始年月、申领截至年月,然后提交本季度的补差明细。

  与上一期相比,若本季度有新增的人员,则点击人员名单下方的“新增”按钮,之后将出现该用人单位新增的符合补差条件的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再次勾选并填写有关信息后提交。

  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

  ⑴补差对象类别:请选择申报对应机构的社保补差项目。

  ⑵申领起始年月和申领截至年月:请按季度月份正确填写,如:1-3月、4-6月、7-9月、10-12月。

  (三)“本期已申请补差”

  用人单位在补差明细提交后,可通过此模块查看本期申请的人员名单。若补差明细提交申报后发现有错误,可以在该模块内勾选相对应的人员名单,点击退回重报,然后重新申报。

  (四)“补差明细打印”

  打印《厦门市社保补差申领明细表》。

  (五)“已审核补差明细”

  用于查阅在经办机构书面审核通过后的补差明细。

  (六)“被退回补差”

  用于查阅在经办机构书面审核不通过的补差明细,用人单位可勾选后删除,然后再重新申报。

  (七)“每季度补差总额”

  用人单位可通过该模块查询每季度补差金额。

  (八)“操作指南”

  在该模块中可下载《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申请社会保险补差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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