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导语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厦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注意什么?想了解以下情况,厦门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以下信息。
一、销售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一)签订时间:
★每户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配售通知书》
(二)因涉及土地出让金等事项的缴交办理,销售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968383
二、购房手续办理
本次配售采用现场缴款、现场签订销售合同的方式。申请家庭中凡通过《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或《厦门市人才住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确认作为所选房源的买受人、共有产权人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应到场办理购房手续。
(一)签订销售合同应携带的材料
1.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肆份(正反面按照1:1 比例复印在同一页,并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清晰)、《房号单》原件、《配售通知书》原件、《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或《厦门市人才住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原件及申请人名下银联储蓄卡一张(该卡用于支付首付款,现场不支持信用卡刷卡或现金支付)。
2.买受人、共有产权人无法到场办理购房手续的,除未成年人外,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应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持经公证后的公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1】所列材料现场办理购房手续。
(二)具体办理程序
1.持《配售通知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场领取现场办理顺序号。
2.买受人、共有产权人凭现场办理顺序号及《房号单》原件到缴款窗口计算并缴交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具体办理及注意事项详见(三)及(五)。
需要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款的,需先行打印公积金查询单。买受人、共有产权人可至服务大厅打印公积金查询单;可在“厦门公积金”APP上测算本人及配偶可贷额度。
3.缴完首付款后,买受人、共有产权人到票据打印窗口打印票据并在票据背面签字,签字后回座位等待叫号签订销售合同。
4.买受人、共有产权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由受托人持公证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合同签订窗口签订销售合同并领取购房票据(签订合同时需提供买受人、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肆份)。
5.买受人或共有产权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销售合同,具体合同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款的,买受人或共有产权人领取销售合同原件后可在签约大厅公积金服务窗口或5日内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地址:湖里区云顶北路 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C厅)办理公积金转首付手续。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后的住房公积金将直接转账至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买受人无需再去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7.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的申请家庭须按销售合同约定缴款时间缴清全额房款。
8.按揭贷款申请家庭务必按销售合同上要求的时间期限内自行前往贷款合作机构办理按揭贷款,贷款条件和贷款手续详见(六),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及人才住房购房按揭贷款合作机构为:
(1)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贷款窗口(仅受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地址: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37、38号窗口,咨询电话 5103617,5103621);
(2)厦门建行城建支行(地址:莲岳路156-160号松柏大厦二楼1 号柜台,咨询电话:5109636,5107688);
(3)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地址:嘉禾路98号农行大厦一楼,咨询电话:5578417,5578386,5687213);
(4)厦门银行故宫支行(地址:思明区故宫路88号建设大厦一楼厦门银行故宫支行,咨询电话:2070128);
(5)工行鹭江支行(地址:思明区海后路27号鹭江支行个贷部,咨询电话:8122827,18965129883)。
选择翔安区洋唐居住区B13地块房源的购房家庭仅由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厦门银行故宫支行及工行鹭江支行办理按揭贷款。
上述各受理机构将在购房现场提供贷款咨询业务。
(三)提取公积金转首付款相关事项
1.打印公积金查询单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首付款的,可于选房大厅凭申请人身份证打印或事先到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单,如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单(查询单需由公积金中心或银行盖章);
2.签约当天按应缴首付款与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抵付金额(根据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单上可提取数,取整数至百位数)的差额缴交首付款;
3.签订销售合同;
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申请家庭领取销售合同后可在签约大厅公积金服务窗口或领取销售合同后5日内前往公积金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地址:湖里区云顶北路842 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 厅)办理公积金转首付手续,无需再去银行办理转账,公积金中心审批后的住房公积金将直接转账至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申请家庭办理公积金转首付手续完成后,公积金中心现场出具《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5.收款单位确认申请家庭公积金转首付款项到账后,开具相应金额票据,具体开票事宜详见(四)第2点;
6.申请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或人才住房的首付款后,在交房前退房的,申请家庭原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依原路退回到申请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述提取公积金转首付款相关事项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为参考,若申请家庭拟提取异地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具体以拟申请提取地公积金政策为准。
(四)开具购房票据相关事宜
1.签订销售合同当日缴清首付款的,当日签约现场开具首付款票据;
2.提取公积金转首付的,收款单位确认申请家庭公积金转首付款项到账后,开具相应金额票据。一次性付款及分期付款申请家庭的公积金转首付的票据,将由安居集团通知申请家庭领取;办理按揭贷款申请家庭的公积金转首付的票据,将由安居集团直接移交至申请家庭办理按揭贷款银行;
3.分期付款的申请家庭应于销售合同约定时间前缴清购房款。申请家庭可持家庭名下银联储蓄卡于每周二、四上午9:00—11:30 前往安居集团缴款并当场开具票据,咨询电话:968383;
4.通过按揭贷款方式缴清全部购房款的,收款单位确认按揭贷款款项到账后开具相应金额票据并由安居集团直接移交至申请家庭办理的按揭贷款银行。
(五)注意事项1.现场只能刷储蓄卡缴交首付款。办理现场不接受现金缴付,买受人或共有产权人应事先将应缴款项存入本人储蓄卡,购房现场刷卡缴交房款,每户仅限刷卡一次。建议先行办理贷款银行的储蓄卡,用于缴交首付款及办理后续贷款手续。
购房首付款及余款应缴入出卖人同一收款账户,建议按揭贷款银行与首付款缴入出卖人收款账户银行一致。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本批次购房家庭确认轮候资格时间在2019年7月1 日之前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 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3.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首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不低于总房款的20%,第二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不低于总房款的 50%),购房余款应在销售合同约定时间前缴清,逾期未缴清的需按销售合同约定缴交逾期违约金。
4.现场咨询按揭贷款。申请家庭可在现场咨询购房按揭贷款,扣除首付款金额,贷款余额留整数至千位数。
(六)办理购房按揭贷款的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具体以各贷款机构的要求为准)
1.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保障按月还款的经济来源。
(2)借款申请人已与相关部门签订销售合同。
(3)近2年内的信用记录连续逾期不得超过3期(含3期)且累计逾期不得超过6期(含6期)。
2.贷款材料:
1. 办理贷款时,所有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如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须本人到现场,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按银行格式)
2. 以下所需复印件材料须携带原件供银行工作人员核对
3.温馨提示:
(1)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①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②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 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③无公积金贷款余额。职工申请异地贷的,在我市及异地无公积金贷款余额。(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①额度测算公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初向社会公布贷款使用率,当贷款使用率
连续两个月达到新区间后,则第三个月向社会公布新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并从公布次月起执行。
②最高额度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 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③保低额度
整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保低贷款额度的,可按20万元的保低额度申请贷款。
(3)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
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最长为30年;
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商业性贷款,申请人借款时的年龄加上借款期限不得超过70周岁。
(4)办理组合贷款时,贷款成数、贷款期限要同时满足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要求。
(5)申请住房公积金
异地贷职工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信用记录查询
(1)网上自助查询,网上自助查询网址:
https://ipcrs.pbccrc.org.cn/。
(2)使用人行自助查询机,自助机布点:
备注: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打印。借款申请人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虚假一经发现,贷款银
行将取消其借款资格或提前收回贷款。上述阐述是建立在银行目前有
关政策基础上,如有变更恕不再另行通知。
三、办理咨询
有关合同签订办理事项可咨询安居集团,咨询电话:968383。
有关购买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及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的按揭贷款的办理事项可咨询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贷款窗口(仅办理纯公积金贷款业务),咨询电话 5103617,5103621;厦门建行城建支行,咨询电话:5109636,5107688;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咨询电话:5578417,5578386,5687213;厦门银行故宫支行,咨询电话:2070128。
有关购买翔安区洋唐居住区B13地块按揭贷款的办理事项可咨询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贷款窗口(仅办理纯公积金贷款业务),咨询电话 5103617,5103621;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咨询电话:5578417,5578386,5687213;厦门银行故宫支行,咨询电话:2070128;工行鹭江支行,咨询电话:8122827,18965129883。有关公积金转首付的办理事项可咨询市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12329。
四、特别提醒
1.房款缴交前请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及公积金余额明确要缴交首付款及贷款金额,销售合同一经打印无法再更改。
2.申请家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选房、签订销售合同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缴交购房款的,视为放弃本批次购房资格。
3.本批次购房手续办理时间详见《配售通知书》。已选房申请家庭办理购房手续之后,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再次对其住房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办理交房手续,经复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
4.《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或《厦门市人才住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在选房后完成填写、确认提交。申请人作为申请家庭中未成年人的代理人,代未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不作为已选保障房的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经提交后无法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或撤回。
5.申请资格放弃。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购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选房后未当场在《房号单》上签字确认、未在《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或《厦门市人才住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上填写信息并签字确认的;
(3)已签字确认并领取《房号单》,但未在《配售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销售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相关配售手续的。
五、购房手续办理简易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