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澳通行证签注异地办理指南

导语 厦门港澳通行证签注异地办理指南来了,包括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

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应具备相应条件: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应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并登记本企业机构需申办商务签注的人员名单。

(三)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四)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五)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六)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办理材料

温馨提示: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上述第1、2、3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

5.现役军人,除提交上述第1、2、3项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并提交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

6.居住证持有人,除提交上述第1、2、3项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本人有效居住证。

7.厦门常住户口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除提交上述第1、2、3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关系须交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关系须交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父母关系提交其厦门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声明)。


与申请往来港澳签注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带齐材料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即可

自助机办理:

❶带上身份证,电子卡式港澳通行证,银联卡到自助办证大厅旁的自助机,点击左上角的“续签”。

❷插入电子通行证后,选择前往地和次数。然后根据页面提示,选择缴费方式。插入银联卡,缴费。

❸核对好您的申请信息后点击“下一步”。等待制卡,然后核对制卡信息,最后取卡就可以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省外居民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厦门港澳通签注收费标准(全)



办理地点

厦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冬令),15:00-18:00(夏令);周六:9:00-16:00

范围:中国公民出国(境)业务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五缘湾办证大厅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环岛东路2500号(五通码头一期)

工作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周六09:00-16:00(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休息

范围:除赴港澳定居及港澳商务备案以外的中国公民出入(境)业务

注意:岛外四个区受理点:只受理本市户籍居民护照、赴港澳及赴台旅游、探亲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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