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翻建自住房申请材料
导语 厦门职工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建造或者翻建自住房吗?那么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建造和翻建自住房的申请材料是什么?厦门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资料如下,希望能帮到您。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人为建造、翻建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2、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3、在本省外建造、翻建住房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户籍在所建房屋所在地的证明,或本人或配偶在所建房屋所在地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或工资薪酬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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