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翻建自住房办理流程

导语 厦门公积金翻建自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那么申请之后需要的材料是什么?办理的注意事项是什么?门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资料如下,希望能到帮到您。

  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为所建造、翻建的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

  办理方式

  到公积金窗口申请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人为建造、翻建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2、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3、在本省外建造、翻建住房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户籍在所建房屋所在地的证明,或本人或配偶在所建房屋所在地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或工资薪酬税单。

  办理程序

  1、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3、职工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注: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配偶拥有所有权、用于居住的住房。

  2、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同一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住房的工程预(决)算金额。

  4、提取金额为截至批准建造、翻建住房之日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5、2014年起职工需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均含组合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申请建造、翻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

  6、建造、翻建住房所需的《工程预(决)算书》格式请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www.xmgjj.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

  7、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8、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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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公积金翻建自住房申请材料

  厦门公积金翻建自住房办理程序

  厦门公积金翻建自住房注意事项

  厦门公积金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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