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因工致残待遇

导语 厦门市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致残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厦门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如下,希望能帮到您。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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