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导语 厦门市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救助金的等级分为多少个级?那么不同伤残级数每年的补助金一样吗?厦门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如下,希望能帮到您。
1、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
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
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
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
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
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
5、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6、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
7、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8、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举例:一男性职工2013年7月辞职时25周岁,伤残10级,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平均预期寿命—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每满一年系数×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6.35-25)0.1×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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