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知
导语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知,福建公安厅出入境服务大厅告诉你。
一、因探亲、定居、处理婚丧等私人事务前往台湾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
2. 符合办理证照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吋彩色照片三张(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 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其他人员无须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5. 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 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7. 提交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二、前往台湾地区旅游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
2. 符合办理证照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吋彩色照片三张(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 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 组团旅行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 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合作研究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会议、采访等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表上所贴相片要加盖组团单位公章;
2. 符合办理证照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吋彩色照片三张(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 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及省台办“赴台批件”证明;、
5. 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设区市公安机关管辖的,也可以向工作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需提交工作证明、暂住证;
6. 申请人有效的《入台许可证》;
7. 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四、 办理时限
1.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15个工作日;
2. 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
3. 应邀赴台的,5个工作日。
五、 收费标准
《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签注、加注、延期20元/项次,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枚。
六、 领证方式
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来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直接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七、 注意事项:
1. 须申请人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2. 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3. 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暂不受理前往台湾本岛旅游;赴金门、马祖、澎湖地区旅游的应提交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或省、市台办批件;
4. 应邀赴台的,也可以由组团单位代办,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5. 申请表请用蓝黑、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6. 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