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入境通行证怎么办理(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办理条件
1.中国公民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
2.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或者港澳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3.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4.大陆居民赴台期间,因所持证件逾期、遗失、损毁等情形没有有效证件无法入境的,或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没有有效证件无法入境的;
5.已抵达口岸的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失效或在旅途中遗失的,以及搭乘我国撤侨包机返回内地或其他特殊紧急情况未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
办理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点击下载相关材料】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为外国人人时,需核验本人的外国护照;
申请人为香港居民时,需核验《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获批定居香港的居民需核验《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原件,例如香港籍新生儿需提供《香港入境许可证》;
申请人为澳门居民时,需核验《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
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需核验《台湾出生证明》原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
4.未成年人申请普通护照,且监护人未到场时,被委托人现场核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委托书
5.因国籍冲突、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证件等情形需申请出入境通行证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先在网上进行预约;
2.带齐材料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3.领证
由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和身份证件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办理地点
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一出入境服务办证大厅二楼1-5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口岸办公时间:与航班(船班)时间同步
口岸受理地址:
1.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国际到达层隔离区口岸签证窗口
2.厦门国际邮轮中心口岸签证窗口 3.五通客运码头口岸签证窗口
*口岸办公时间:与航班(船班)时间同步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签发。
2、符合加急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
3、在口岸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现场办结
4、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办理费用:
1.一次出入境有效的15元/本;
2.多次出入境有效的8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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