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租房本市户籍申请条件一览
导语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
厦门公租房本市户籍申请条件一览
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以及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
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具体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本市户籍家庭由个人/家庭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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