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办事指南

导语 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

  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低于90%时,可参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高于90%(含)时,可参与办理我市委托按月还贷或省内按年提取报销贷款本息。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购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的以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日期为准。

  二、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中,涉及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及还款明细单等材料,若能通过数据共享或战略合作获取信息的,可免提供。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等)

  4.购房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等)

  5.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6.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本市外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若契税完税凭证无法体现购房金额的,还应提供购房发票。)

  7.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8.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交款凭证(交款发票)

  9.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委托按月还贷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等)

  3.购房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等)

  4.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5.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本市外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若契税完税凭证无法体现购房金额的,还应提供购房发票)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7.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交款凭证(交款发票)

  8.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按年提取报销贷款本息(不含提前还款的本金)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本等)

  4.购房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等)

  5.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6.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本市外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若契税完税凭证无法体现购房金额的,还应提供购房发票)

  7.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8.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交款凭证(交款发票)

  9.还款明细单

  10.购房借款合同

  11.个人信用报告(主借款人应现场签署《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真实性。主借款人已授权查询过的,购房人父母、子女就同一笔贷款申请的,可无需再次授权查询。)

  1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备注:职工办理过按年提取报销贷款本息业务的,再次就同一笔贷款申请还贷提取时,可无需重复提供关系证明、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借款合同。

  三、提取金额

  购房人父母、子女可提取金额一次性核定,为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扣除购房人及其配偶购房时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人的父母、子女购房时账户余额。

  购房人父母、子女参与办理委托按月还贷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高于借款人上月已偿还的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购房人父母、子女参与办理按年提取报销贷款本息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住房按揭贷款本息之和(不含提前还款的本金)。

  还贷累计提取总额和购房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核定的可提取金额。

  四、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岛外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注意事项

  1.购房人父母、子女已办理委托按月还贷的,不能再参与办理购房人的委托按月还贷。

  2.根据购房人父母、子女提交申请的顺序,依此确定每个人可提取金额。

  3.父母与子女及子女配偶之间进行房屋交易的,不能办理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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