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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人才公寓(重大招商项目人才)申请指南

导语 厦门市湖里人才公寓(重大招商项目人才)申请指南来啦!哪些人能申请呢?申请入口是?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市湖里人才公寓(重大招商项目人才)申请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重大招商项目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A类企业: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台湾百大、大型央企、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在湖里区新设立并落地运营的独立法人主体;符合厦门市总部经济政策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新增内资投资或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亿元的企业;新增实际使用外资达5000万美元的企业;新增在境内外主板上市的企业。

  (2)B类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在湖里区新设立并落地运营的独立法人主体;符合厦门市总部经济政策成长型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新增内资投资或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亿元的企业;新增实际使用外资达2000万美元的企业。

  (3)C类企业:新增内资投资或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的企业;新增实际使用外资达1000万美元的企业。

  2.人才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骨干。

  二、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相应层次免费入住租金价格为每月3500元(A类)、2500元(B类)、1500元(C类)三个类型的人才公寓,入住时间累计最长2年。具体情况如下:

  1.A类企业可申请10个人才公寓入住名额,包括A类公寓5个、B类公寓3个、C类公寓2个;

  2.B类企业可申请6个人才公寓入住名额,包括A类公寓3个、B类公寓2个、C类公寓1个;

  3.C类企业可申请3个人才公寓入住名额,包括A类公寓1个、B类公寓1个、C类公寓1个。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湖里区重大招商项目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才公寓常年接受申请,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由申请人签字、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或湖里区企业服务中心“人才中心”窗口。

  (二)审核。受理部门在每月15日启动审核。

  (三)公示。受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确认入住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由受理部门短信通知申请人。

  (五)入住。申请人应在收到确认入住资格短信1个月内入住湖里区人才公寓,逾期视为放弃。若申请人数大于人才公寓空置房源数量时,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选房,未选到房源的人才调整为下一批选房对象。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从启动审核至确认入住资格)

  六、受理部门

  重大招商项目人才由区商务局负责受理。

  七、受理窗口

  (一)线上平台

  “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点击进入)

  (二)线下窗口

  1.业务咨询:

  区商务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政府237办公室,小李,5725908。

  2.收件窗口:湖里区墩岭路162号湖里区企业服务中心“人才中心”窗口,小余,5785972。

  八、其他事项

  (一)入住人才公寓应缴纳1个月押金。入住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网络等其他费用,由入住人才按入住合同规定自行承担。

  (二)人才可选择租住更高价格的人才公寓房源,差价部分自行承担。也可选择租住更低价格的人才公寓房源,但不予补差。

  (三)人才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具备人才公寓免费入住资格:

  1.与申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以企业停止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2.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存在其他欺诈、隐瞒行为骗取入住的,由申报企业负责追回或垫付已补贴租金,情节严重或拒不支付的,不再接受人才及企业的申请;

  3.无故空置1个月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

  4.在人才公寓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违反人才公寓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入住合同约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5.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等其他不适合继续入住人才公寓的情形。

  (四)人才在免费入住期间与申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职且仍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除人才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保的要求外),可在解除劳动关系后1年内提交人才公寓申请材料,经受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继续享受人才公寓免费入住资格,每名人才免费入住期限累计不超过两年。解除劳动关系次月至重新免费入住期间产生的租金由人才与人才公寓运营企业结算。若人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视为放弃人才公寓免费入住资格。

  (五)若人才与申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才及企业应提前半个月告知人才公寓,并向区委人才办或受理部门报告,因未及时报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人才自行承担或企业垫付,情节严重或拒不支付的,不再接受人才及企业的申请。

  (六)湖里区重点产业目录和企业紧缺专业目录,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定期向社会公布。

  (七)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自厦门市统计局发布公告的次月起执行,至下一次厦门市统计局发布通告的当月止。

  (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是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大学。

  (九)本申报指南由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湖里区重大招商项目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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