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在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
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
首次申请应在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
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婴幼儿
❶2022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1次,应当在2025年提出;
❷2023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2次,分别在2025年和2026年提出;
❸2024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3次,分别在2025年、2026年和2027年提出。
未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可申领死亡当年的育儿补贴。申领人原则上应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出生当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
提醒:首次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首次申请后,次年申请续领如相关信息无变化,无需重新提交材料,仅需在线确认或通过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线下确认申请信息即可。若相关信息有变化,需按要求补充提交新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厦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育儿补贴】获取国家育儿补贴最新政策、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金额计算器、申领方式(线上+线下)、申领流程、热门常见问答等内容(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