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海沧区技术骨干人才“五年五折”租房补贴申报指南

导语 海沧区技术骨干人才“五年五折”租房补贴申报指南含申报对象及条件、优惠政策、应提交的材料等。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5)1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7号)要求,制定本指南。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一年内、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提供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自主创业的,申请人应提供在本区办理的营业执照、有效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

  3.提交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党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4.首次在厦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内,未提出申请的(即提交申请之日超过首次在厦就业(或创业)一年的)。

  二、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预备技师毕业生可按实际工作地发放租房补贴,工作地在思明、湖里的每年8000元,在集美、海沧的每年6000元,在同安、翔安的每年5000元,补贴时间最长5年。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本人、配偶、父母各自户口本的户主页和个人页;

  2.技师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的截图,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3.申请方式为就业的,提供与所在单位(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申请方式为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

  5.申请人劳动合同正文未体现实际工作地(指行政区)的,

  应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文件(详见附件)。证明文件上载明的实际工作地应详细到行政区和街道,且加盖单位或企业公章;

  6.房屋租赁合同。

  四、办理程序

  (一)保障资格申请

  1.申请。申请人登录“i厦门”手机 APP-服务-住厦来-5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照平台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3.审核。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审核申请材料。审核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因每季度申请补贴人数不同,具体审核时间参照申请端通告。

  4.公示。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审核通过后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即确认保障资格。

  (二)租金补贴申请

  1.申请。申请人在平台“批次申请”模块中“租金补贴申请’中填报或复核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在每季度第三个月16日启动审核。

  3.公示。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审核通过后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的,将于批次申请的下一季度,依照“一次发放半年租金补贴”标准,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

  障卡金融账户。

  (三)闬长泰星接蓐昣岞烺捃瞤戽缜绿浮申请

  保障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根据上述保障资格申请和租金补贴申请的程序提出接续申请:

  1.保障期限内,租金补贴即将到期,需申请下一次保障的:2.保障期限内,就业、创业、婚姻、住房、实际工作地点等信息发生变化的。

  五、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0592-6800756

  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六、其他事项

  (一)保障期限自申请人首次获得保障之日起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二)补贴期间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即退出保障范围,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1.五年保障期限届满的:

  2.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3.在厦连续满一年未就业的;

  4.在五年保障期限内,被管理部门取消保障资格的:

  5.其他应退出的情形。

  (三)申请人自取得保障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未及时获得租金补贴保障的,应重新提交资格申请,资格条件要求以重新提

  交申请之日为准。租金补贴保障前工作、婚姻、住房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资格申请,资格条件要求以重新提交申请之日为准。

  (四)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由申请人退回补贴,情节严重的不再接受该申请人的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申报指南与市、区其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本申报指南由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微信关注【厦门本地宝】公众号,回复【租房补贴】获取厦门新就业大学生五折租房/租金补贴申请入口、补贴标准、申请时间+条件+材料+流程、咨询电话等!

栏目导航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