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厦门市获得荣誉称号人员落户办理须知来啦,申报材料和办理指南都可以在正文中查看,有需要的来看看吧。
厦门市获得荣誉称号人员落户办理须知
一、受理条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规定,“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一)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二)市级A类竞赛,获得第一名者,参照“五一劳动奖章”相关待遇落户厦门,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也可在办理过程在线签名自动生成)
2、《承诺书》(也可在办理过程在线签名自动生成)
3、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
4、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
5、入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其余则由窗口统一落户在社区公共户(无社区公共户的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6、*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7、*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8、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9、表彰决定;荣誉证书。 二选一
10、出生医学证明
11、在本市就业的,提供社保缴纳凭证
12、结婚证(无法提交结婚证的其他情形,请去窗口办理)
三、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材料:填写申请业务信息
2、上传申请证明材料:上传业务办理所需的电子材料
3、审核确认: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
四、办理入口
i厦门app
登录“i厦门”APP,点击【服务】-【户政业务】-【公安户籍户政】业务。选择对应业务按照提示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