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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手房转移登记申请条件

导语 已经完成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可以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税费申报缴纳、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水表户名过户、电表号过户、天然气账号过户、广电网络账号过户、公积金提取等“一件事”一次申请集成办理。

  厦门二手房转移登记申请条件

  已经完成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可以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税费申报缴纳、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水表户名过户、电表号过户、天然气账号过户、广电网络账号过户、公积金提取等“一件事”一次申请集成办理。

  各服务事项申请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1.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

  2.未涉及抵押、司法查封、行政限制。

  (二)电表号过户

  3.原用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4.用电地址、用电容量不变。

  (三)水表户名过户

  5.用户注册水表无欠费 。

  6.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

  7.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个人用户。

  (四)天然气账号过户

  8.燃气无欠费。

  (五)广电网络账号过户

  9.数字电视无欠费。

  (六)公积金提取

  10. 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请一次购房提取,后续产权人申请购房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的购房提取间隔满12个月。

  11. 与除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他人共同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

  12. 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厦门本地宝】 ,在对话框回复【二手房】获取厦门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申请条件、材料、网上办理入口+流程、办理窗口、咨询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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