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起福建终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导语 为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促进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福建省将推动开展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2025年5月1日起终止办理优待证。

  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以及“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实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是老年人享受优待政策的重要凭证之一,其反映的基本信息与居民身份证完全相同。推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是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也是落实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促进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5年1月底前)。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及提供涉老优待服务单位根据通知精神,周密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展开舆论宣传、全力推进落实,努力形成上下合力、密切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实行双证并行(2025年2月1日—4月30日)。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要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同等享受本省和当地相应的政策与服务等。具体优待服务项目按《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以及《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等执行。在并行期间,各级办证窗口对确有办证需求的可提供办证服务,确保稳妥过渡。

  (三)终止办理优待证(2025年5月1日起)。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要及时协调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从政务服务事项中撤出,各级政务服务单位不再受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服务。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持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均同等享受优待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进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为老年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二)切实履职尽责。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紧密围绕各自职责,积极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的职责义务,主动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老年人能够便利快捷地享受有关优待政策。各级涉老主管单位要规范服务,加强管理,督促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压实责任,注重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好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媒介,广泛宣传老年优待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浓厚氛围。各办证服务窗口、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和部门要做好公示公告和政策解释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

  各地市老龄办(民政局)于2025年5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报省老龄办。联系人: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 林宁,联系电话:0591-87548463。

  推荐阅读:福建省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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