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厦门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房怎么申请?附申请流程
导语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市无住房的“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骨干员工本人必须取得本市户籍)
2021厦门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房申请流程
(一)指标分配
点击查看:厦门市“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切块分配保障性商品房(2021年第一批)企业切块指标表
(二)企业审核与申报流程
1.企业内部制定分配方案
“三高”企业取得房源指标后,在本企业内部无异议的前提下制定本企业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分配方案。方案内容可包括:本企业所取得的房源信息、分配规则、申请、审查等内容。
2.员工向企业提交申请
由本企业员工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企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厦门市“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含员工本人及其配偶与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3)骨干员工的学历、学位证书(自考、成教等非普通教育及国外、境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或职称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4)骨干员工在本企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凭证;
(5)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6)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无住房证明材料。
3.企业初审核
(1)企业根据厦府办〔2019〕69号文件要求对员工的户籍、年龄、薪金收入、在职年限、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技能资格)等骨干员工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员工符合骨干员工条件或视同骨干员工条件;
(2)企业对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家庭(含视同骨干员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家庭在厦无住房。
要求:企业根据本企业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数量确定骨干员工家庭申报数量(含视同骨干员工)。视同骨干员工的家庭数不得超过本企业切块指标数量的20%。
4.企业间剩余房源调换
企业在满足本企业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选房需求后,如有剩余未分配房源,可将剩余未分配房源用于与其他企业间调换。如有达成调换意向的企业可在厦门市“三高”企业保障性商品房申报平台调换模块中操作确认。房源调换模块功能将在申报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结束。有调换意向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换确认,未完成调换确认、未完成选房的房源后续不得再进行调换,剩余房源由住房保障部门收回。
企业应充分尊重并征询本企业意向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员工意愿,不得将有选房意向的房源作为调换房源。已确认调换的房源,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或撤回。
5.企业上报信息
企业将确认的骨干员工家庭名单(含视同骨干员工家庭)及房源分配结果通过“厦门市‘三高’企业保障性商品房申报平台”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填报内容包括:
(1)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年限、年度收入薪金、联系电话及送达地址,属于骨干员工或视同骨干员工;
(2)共同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3)“三高”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经办人(姓名、办公电话及手机)、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及手机);
(4)房源分配结果;
(5)经企业确认的骨干员工家庭名单、房源分配结果、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要求:企业应将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扫描并上传,非原件材料还须企业核对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注意事项:
①骨干员工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商品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单身员工可单独申请;
②每个骨干员工申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③企业申报的骨干员工必须是本企业的员工,即员工劳动合同关系、社医保的缴交单位以及《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中体现收入发放单位,必须是同一家“三高”企业(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④本批次员工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计算月份统一为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本批次收入计算基数: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85万元;
⑤员工的工资及薪金收入为本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的数额(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中的收入额为准),非本企业申报的收入数额不应计入本次核查的收入;
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时间以在本企业缴交社保清单为凭证,起算时间统一从2021年10月往前计算。如本科学历的骨干员工应提供2021年10月起,前12个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在本企业缴交的社保清单。因新冠肺炎疫情申请缓缴社保的在岗员工,缓缴期间由企业提供相应缓缴月份的证明可给予认定。
⑦属于境内普通教育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属于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夜大、网络教育以及境外的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统一以国家教育部“学信网”的认证为准。
⑧“三高”企业按规定行使自主分配权,应注意严格审核把关,把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分配给真正刚需且符合申请条件的骨干员工申请家庭。
对不按规定、弄虚作假、违规分配、出具虚假证明的企业,将被纳入不诚信名单,并视违规情况对该企业配租配售住房资格进行限制,乃至取消资格;对不按规定填报信息或提交的相关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隐报的骨干员工申请家庭,管理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直至收回房屋,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资格复核
市住房保障中心在“三高”企业申报截止之日后将骨干员工名单发函市人社、公安、税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复核是否符合骨干员工的学历、职称、社保、户籍、工资薪金等基本条件。
市人社部门自收到“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名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对骨干员工学历(学位)、职称等级、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条件进行复核认定,并将复核认定结果反馈至市住房保障中心。
市公安部门自收到“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名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对骨干员工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本市户籍情况进行复核认定,并将复核认定结果反馈至市住房保障中心。
税务部门自收到“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名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对骨干员工在“三高”企业近十二个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的应税收入进行反馈,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市住房保障中心。
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函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市资源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复核骨干员工申请家庭在厦住房情况。
(四)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结果公示
通过市住房局网站公布“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结果公示信息。
(五)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公示结果分批组织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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