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怎么办理赴香港其他签注?
导语 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可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都能办,不受户籍地、居住地等条件限制。
办理条件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及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持逗留签注在澳门期间,申请前往香港的。
可办理人群:本省居民、持有厦门居住证及本市居民配偶/子女/父母
办理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持逗留签注在澳门期间申请赴香港的,应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应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上述第(一)(二)(三)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赴香港其他签注的意见;
(五)现役军人,除提交上述第(一)(二)(三)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赴香港其他签注的意见;
(六)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外户籍居民,除提交上述第(一)(二)(三)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按照相应情形提交证明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还应交验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
2.厦门户籍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还应交验本省户籍居民的身份证和亲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省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带齐材料到厦门出入境服务大厅办理;
2.受理、审核;
3.凭《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和身份证件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办理时限
(一)福建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签发;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期限内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二)福建省外户籍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
(三)内地居民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境留学报到时间临近等紧急事由,可申请紧急办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发。
办理费用
赴香港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办理地点
厦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冬令),15:00-18:00(夏令);周六:9:00-16:00
范围:中国公民出国(境)业务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五缘湾办证大厅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商业街B区5栋
工作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周六09:00-16:00(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休息
范围:除赴港澳定居及港澳商务备案以外的中国公民出入(境)业务
注意:岛外四个区受理点:只受理本市户籍居民护照、赴港澳及赴台旅游、探亲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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