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厦门市就业居住户口迁移审批办理指南来啦!在厦门满足规定居住条件并缴纳一定时间社保就可以落户啦!
厦门市就业居住户口迁移审批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规定,“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公安机关接收到市人社局推送的《落户人事信息》后,申请人持材料到公安窗口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允许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三个月,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二)在我市居住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半年。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也可在办理过程在线签名自动生成)
2、《承诺书》(也可在办理过程在线签名自动生成)
3、居住证
4、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5、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6、结婚证(无法提交结婚证的其他情形,请去窗口办理)
7、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
8、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凭证
9、不动产权属证书(权属人为配偶或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
10、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
11、随迁人员关系资料
三、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材料
填写申请业务信息
2、上传申请证明材料
上传业务办理所需的电子材料
3、审核确认
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
四、办理入口
i厦门app
登录“i厦门”APP,点击【服务】-【户政业务】-【公安户籍户政】业务。选择对应业务按照提示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