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厦门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支付现售商品住房和再交易住房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可以在正文查看。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支付现售商品住房和再交易住房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中心各处室(部):
为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现售商品住房和再交易住房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通过直付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我市现售商品住房或再交易住房首付款。
一、申请程序
(一)申请提交。购房职工和卖方提供相关材料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
(二)审核审批。公积金中心审核购房职工和卖方提交的材料,符合提取条件的审批完成后,出具《厦门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申请审核表》(附件1),并冻结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提取的资金。
(三)资金划转。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或购房职工补充材料等方式,核实房产交易信息后,即时将购房职工申请提取的资金转入约定的卖方收款账户。具体为:
1.现售商品住房完成合同备案;
2.再交易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撤销程序
(一)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共同申请撤销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
(二)购房合同已注销网签备案的,购房职工可申请撤销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
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撤销后,即时解除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限制,解冻原申请提取的资金。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
1.购房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2.卖方有效身份证件;若卖方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的,提供已提交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能体现首付款等信息);
5.购房职工和卖方面签《资金监管(冻结)协议书》(附件2);
6.购房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交与共有产权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撤销
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若卖方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面签《撤销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申请表》(双方)(附件3);
2.购房合同已注销网签备案的,购房职工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面签《撤销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申请表(单方)》(附件4)。
四、其他规定
(一)提取金额为截至申请时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本次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其中申请住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
(二)购房职工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购买本套房产名义申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在提取资金冻结期间,若因其他债务纠纷等原因引起相关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扣划,或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人员直付首付款业务自动解除,解冻原申请提取的资金,相关人员须自筹资金补齐首付款,其他人员直付首付款业务不受影响。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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