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福建选调生报名条件和资格
导语 福建省2025年度选调对象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并具备公告中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正文。
福建省2025年度选调生选调资格条件
选调对象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新福建建设服务奉献。
(三)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年满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9年11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6年11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2年11月及以后出生)。
(五)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下同)须是参加教育部规定的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录取的,在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以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下同),研究生的本科学历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入学取得的;本科生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在2025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六)研究生、本科生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学生干部,并获得一定的表彰、奖励和取得优秀的学习成果。
(1)博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应担任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
(2)硕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应担任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
(3)沿海(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的本科生,应担任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或校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正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或应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副书记、副班长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2学年。
(4)山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应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副书记、副班长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
(5)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云霄、诏安、平和,建宁、宁化、泰宁、清流、明溪,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武平、长汀、连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下同)生源的本科生,应担任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
(七)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的,均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第一专业须为法学类。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含报考非定向研究生取得全日制学历,但行政关系或工资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现役军人和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推荐报考。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曾放弃福建省选调生录用人员资格的,未满福建省选调生最低服务期限取消公务员录用或者被辞退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推荐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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