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

导语 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指南,将详细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及参保手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参保后的缴费流程及缴费程序、参保后社会保障卡的申领程序、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处理等。

险种

人员类别

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比例

财政或残障基金补助比例

备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0、女55周岁以上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

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0.7%

1.8%

户籍迁入本市未满5年的,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承担。

在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以上,男60、女55周岁以内)未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

1.9%

0.6%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本市城镇户籍残疾人员;

2.5%

户籍迁入本市未满5年的,财政按缴费基数1.8%补助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

2.5%

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人员类别

个人缴费额

财政或残障基金补助

农村居民

50

190

残疾、低保农村居民

240

 注:☆户籍迁入本市的城镇居民,从迁入之日至本人申请参保时自然年度的6月30日止,未满5 年的,财政补助的部分由个人承担,超过5年后财政按上述规定给予补助;

 ☆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标准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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