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
导语 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指南,将详细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及参保手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参保后的缴费流程及缴费程序、参保后社会保障卡的申领程序、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处理等。
险种 |
人员类别 |
缴费基数 |
个人缴费比例 |
财政或残障基金补助比例 |
备注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男60、女55周岁以上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 |
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
0.7% |
1.8% |
户籍迁入本市未满5年的,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承担。 |
在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以上,男60、女55周岁以内)未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 |
1.9%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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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本市城镇户籍残疾人员; |
免 |
2.5% |
户籍迁入本市未满5年的,财政按缴费基数1.8%补助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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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 |
免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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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人员类别 |
个人缴费额 |
财政或残障基金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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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 |
50元 |
1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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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低保农村居民 |
免 |
240元 |
注:☆户籍迁入本市的城镇居民,从迁入之日至本人申请参保时自然年度的6月30日止,未满5 年的,财政补助的部分由个人承担,超过5年后财政按上述规定给予补助;
☆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标准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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