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保后的缴费流程及缴费程序
导语 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指南,将详细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及参保手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参保后的缴费流程及缴费程序、参保后社会保障卡的申领程序、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处理等。
步骤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主要
程序 |
城乡居民在每年3月10日至5月25日向所在居(村)委会申请参保 |
在居(村)委会 参保登记后从居(村)会或厦门地税网站上获取一卡通委托号 |
获取一卡通号的5个工作日后,任意选择一家银行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务必在5月31日之前办妥 |
地税部门将于5月6日—6月20日间随机扣费,参保人应保证此期间有足额款项以便扣费,未存足医保费的,视为该年度自动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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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年度继续参保的,应在每年5月6日—6月20日期间保证足额款项以便扣费,未存足医保费的,视为该年度自动弃保 |
注:☆部分居(村)委会无法采用上述一卡通方式扣费而由居(村)委会统一代收代缴的,居(村)委会应于每年3月至5月向参保人代收医疗保险费,并于每年5月至6月20日向地税部门办理代收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手续;
☆年度变更:要停保或变更参保信息的,应于每年3月10日至4月25日向居(村)委会办理变更手续;以前年度已参保的,如不变更,无需申报,只需于扣费期限内在指定委托账户中存足扣费款项即可。
☆迁入户籍满5年的参保身份调整:办理参保的城镇居民截止当年6月30日迁入户籍满5年的,地税部门将依据政策将其参保身份调整为户籍5年以上参保人员并进行征收,参保人员无需上门办理变更手续。
☆居(村)委会负责审核免缴个人医疗保险费的资格,并通知个人。
☆手机提醒:需要地税部门提供手机短信欠费提醒服务的,请于3月10日至5月25日到村居委会登记手机(省内移动或联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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